【墨国财经】重大变更-联邦收入法新规定

2019年03月28日  来源:熊彪智

根据墨西哥201917日公布的更新后的联邦收入法规定,不同税种间将不得互相抵扣。

增值税只能抵扣当月或接下来的月份的增值税,直到全部抵扣完毕。在增值税方面,当税费付款声明显示为借方税费余额时,纳税人只能选择在本企业后续月份的应付税款上计入贷方,直到抵扣完毕。或者选择申请退税,如要申请退税,则必须退税费余额全款。已申请退税的余额不能再用于之后计入贷方。

至于特殊消费税,也只能抵扣特殊消费税。这就意味着以前年度的跨税种抵扣彻底取消。

此次修订主要是对出口加工型企业或初创型的现金流影响较大,举例如下:

A公司是一家主要以出口加工产品为主的企业,在本地采购原材料时支付了大量的进项增值税,但由于A公司以出口产品为主,出口销售不含增值税,故A公司支付的大量进项增值税无法转移,只能申请退税。

在过去的抵扣规则中,如果A公司产生年度利润,可以已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来抵企业所得税。但是在新的抵扣规则后,不能跨税种抵扣,A公司产生年度利润后,不能抵扣,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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