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1. 劳工与人力资本概况 之三

2019年05月22日  来源:刘剑波

联邦劳动法关于集体劳工事务的规定


墨西哥联邦劳动法承认工人与雇主有联合的自由,并规定了这种联合作为工人或雇主群体的临时同盟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劳动法规定一个工会作为工人或雇主成立的社团,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研究、改善和维护他们各自的利益。

劳动法和劳动部门是倾向工会的权利和活动的,特别是当工会成立的时候。法律允许工会组织的罢工,甚至在工会代表获得批准之前,罢工就可以开始。如果召集罢工的工会能够证明至少有一个他们的会员是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工人,那么调解与仲裁劳动局(以下称“劳动局”)将责令该公司与这个工会达成一个集体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在该公司工作的而不属于这个工会的其他工人虽然没有必要加入这个工会,但是这个工会将有权把这些工人填补随后空缺的会员名额。

任何没有工会的公司都有可能面临这样一种罢工情形,工会宣称在这家公司内有他们一个或几个会员的存在,借此要求雇主签订并执行集体合同。我们随后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解释作为一个雇主在面对这种情形时有哪些可用的解决方案。


墨西哥工会的类型及结构


劳动法承认五种不同的工会类型:

1)行业工会,由从事相同生产活动或相同专业领域的工人组成。


2)公司工会,由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工人组成。

3)产业工会,由在同一产业或商业领域内为多家雇主提供服务的工人组成。

4)国家产业工会,由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内的同一产业或商业领域内为多家雇主提供服务的工人组成。

从政治结构上,工会可以分为三种类别

1
 “官方派”

由大型的联合会、大型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以及官僚主义的工会组成,并进行有组织的工人运动。这类工会有着严密的管理体系和垂直层级制的组织架构。最高领导者的改选相对保守。(如劳工代表大会以及34个大型工人联合会,包括CTM, CROC, CTC, CROM, FSTE

2
“激进派”

主要是由极端左翼分子,共产主义分子,共产党员,以及有基督教社会主义倾向的成员组成。他们的政治目标是为普通工人获取更大的权利以加强他们的投票表决权,同时通过他们对某些战略性的产业或某些区域的控制向政府主张自身权利。(如独立工会阵线,真实工人阵线,独立工人组织,民主律师阵线,全国工人组织)

3
“务实派”

此类工会是非政治倾向的,其主要特征是该组织的领导者的主要诉求是为劳资关系寻求一个稳定的局面,同时,工人能够获得良好的工资和福利。尽管这类工会的共性或倾向性是略带有官方的色彩的,但他们不属于“官方派”,也不从属于任何政党。(如新莱昂州的独立工会联盟,CONASIM, FOS

法律规定成立一个工会的人数最少为20人。然而,对一个工会而言,只要证明了有一名或多名该工会的会员在一家没有工会组织的公司内工作,那么该工会就可以主张要求与雇主签订集体合同。当然,该工会将有权处理在这家公司与工人利益相关的所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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