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论坛】北美自贸协定之纺织品原产地规定

2019年06月12日  来源:tony

北美自贸协定对于原产地的规定十分详细与严格,目的是为确保原产地产品才能享有优惠待遇,避免其它国家业者以转运或简单加工之方式搭便车。对于使用非原产地原料生产的产品,北美自贸协定一般要求关税税则转变(tariff change) 或区域产值含量达 50%(净成本法)或60%(交易价值法),方可认定为北美原产地产品,但是对纺织品、汽车和电子产品则有单独规定。今天我们介绍一下关于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定。 

北美自贸协定对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定实行yarn-forward原则,即从纺纱、织布、裁剪至加工为成衣的过程都必须在北美三国境内完成,才可以被认定为原产地产品,方能享有关税及配额上的优惠待遇。例如一家墨西哥公司从阿根廷进口纱线制成羊毛衫,则其原产地不符合北美自贸协定的规定;但是如果进口的是羊毛纤维,在墨西哥纺成纱线再制成毛衣,就能满足原产地规定。

当某些材料在北美自贸协定国家中供应不足时,北美自贸协定对具体的原产地规则要求也设置了豁免政策,这使得生产商能够灵活使用那些未在北美自贸协定国家广泛生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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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优惠限额(TPL)

北美自贸协定规定,关税优惠限额是纺织品原产地规则的豁免情况。这是对服装业做出的让步,它允许一定量的羊毛、棉花以及在北美自贸协定国家以外生产或获得的纱线或织物面料所制成的人造纤维服装免税进入市场,因此制造商可以使用来自中国或其他亚洲供应商的纱线和织物。自2010年以来,几乎每年墨西哥对于棉花以及包含免税外国原料的人造纤维服装的进口量都接近最大允许量。在棉花、人造纤维织物以及成衣上面,加拿大对于免税优惠限额的利用率通常都是最高的,但一般不会达到最高限额。北美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限额政策要求伙伴国家向美国海关和边防局提交特殊文件,提出免税优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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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豁免政策

北美自贸协定国家生产的服装,即使其使用的某些诸如缝纫线、兜袋和窄松紧带的原料,并不是北美自贸协定国家生产的,也可免税进入美国。因为北美自贸协定设置了一个限度门槛,它规定服装中来自北美自贸协定区之外的成分,最多不可超过衣物重量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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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短缺情况

北美自贸协定的供应链较短,因此对于某些产品来说,如果纱线和织物面料的数量不够,那么北美自贸协定合作伙伴之间可通过协商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修改。在北美自贸协定附件401中,存在供不应求情况的服装成分包括:用于睡衣的高支棉针织面料、亚麻布、真丝、棉平绒、细纹灯芯绒以及某些手工编织的哈里斯粗花呢羊毛面料。

正在等待三国国会批准的美墨加协定,对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定内容基本类似,但要求更高。比如对缝纫线、口袋、窄松紧带和某些涂层织物有更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修正了北美自贸协定中某些漏洞,同时强调要加强海关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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