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国财经】干货,如何避免在墨西哥因税收踩雷

2019年06月21日  来源:熊彪智

国际避税一般通过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等进行,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所以相对而言投资国税务部门对这几点会重点关注。那么在墨西哥,税务部门又是怎样反避税,企业又有哪些该注意的呢?

转让定价

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MITL”)第七节第76条,墨西哥的居民企业与海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由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文件。

税务局目前接受可比较的非受控价格法(CUP)、转售价格法(RPM)、成本加法(CPM)等六种方法,税务机关有权核实交易是否按照公允原则执行,如交易不公允,税务机关可作出必要的调整和要求,并会对未缴税款部分处以55%至75%的罚款。

入园的中国企业,涉及到和中国母公司结算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工资等相关费用时,在向税务局提交年度报告时务必同时提交转让定价报告,避免因潜在的转移利润而被罚款。


资本弱化

墨西哥居民公司通过非居民相关方贷款支付的利息,在债务超过股东权益三倍的情况下不可抵扣所得税(即债权超过股权的3倍)。墨西哥税收条款还规定,由当地或外国相关方(包括通过金融机构授予的信贷)授予墨西哥实体或常设机构(PE)的背对背信贷产生的利息,应视为股利分配而非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列支。

注:为建设、经营或维持与战略区域或发电有关的生产性基础设施而发生的债务,不在资本弱化规则内,反映了墨西哥对基建的鼓励。      

入园的中国企业,在成立公司时,务必策划好公司的资本架构,债权不要超过股权3倍。 


受控外国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墨西哥居民企业或个人控制的设立在低税率国家的法律实体,所设立的境外法律实体一旦被认定为受控外国企业,居民企业或个人必须为来自受控外国企业的所有收入纳税。如果墨西哥境外法律实体所在地所得税税率低于墨西哥法定税率的75%(即低于22.5%,法定税率为30%),则被视为低税收管辖区。

收入指境外法律实体获得的被动收入(即股息、利息、特许使用权费、资本收益,来自销售和使用或享有不动产的收入以及无对价的收入)。

此处主要指墨西哥居民企业到墨西哥以外的低税率国家投资,目前入园企业是是由外资企业到墨西哥注册设立,暂时不涉及此项。


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用来确定企业是否和某国有实质性的联系,从而使该国能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概念。一旦外国企业在墨西哥的工程项目、代理机构和营业机构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则该常设机构便具有在墨西哥的纳税义务,墨西哥便能对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进行征税。征税税率和墨西哥居民企业税率相同。入园企业在墨西哥成立公司后,即为墨西哥居民企业,在墨西哥税法体系下经营,必须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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